以前,没怎么接触过LEC法,只知道这是一个伪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
我感觉自己可能将来都不需要和这种方法打交道,所以,也懒得来仔细研究它,所以,好多次和专家打交道的时候,专家提起LEC法,我不免有些尴尬,我还是比较老实,交代了:“不好意思,我不太熟悉这种方法”。
但是,事情总是往意想不到的方向走。最近,因为给客户做软件的原因,不断地和LEC法在打交道。所以,就静下心来,仔细地学习了一下LEC法,把我的学习心得分享给大家。
我的学习结论是:
最好不要再使用LEC法作为风险评估的方法。
为什么捏?
有2个重要的原因:
1、LEC法是一个伪定量方法,由此,容易产生一系列的缺点,之后再展开讲;
2、目前使用的LEC数值,是极端不保守的;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数值(伪量化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真量化值(次/年) |
10 | 完全可以预料 | 1(1年1遇,或1年多遇) |
6 | 相当可能 | 0.5(2年1遇) |
3 | 可能,但不经常 | 0.3(3年1遇)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1(10年1遇)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05(20年1遇) |
0.2 | 极不可能 | 0.02(50年1遇) |
0.1 | 实际不可能 | 0.01(100年1遇) |
注释:上面表格中前2列是LEC法推荐的,第3列是我加上去的。
上面的这个表,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事故频率(frequency,1/年)的区间过窄;
作为一个可用的频率表,我的推荐是,至少要涵盖10-4到1(1/年),这样一个频率区间,上面的表只涵盖了10-2到1(1/年),明显存在区间范围不够的问题。
作为伪定量的方法,其价值是简单,但是,带来的问题是,
1、没有人能搞清楚上面这个表中的数值,我指的是第一列,到底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2、最要命的是,你不仅搞不清楚这些数值的含义,你还要对它们进行运算,如L*E*C,如果单个的L、E、C都是伪数值,我们怎么知道最后的计算结果值代表的是什么意思,更不用说人为地让着几个数字相乘,这种算法的选择在逻辑上是否合理,为什么不是相加呢?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数值(伪量化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真量化值(Prisk at time, 无量纲) |
10 | 连续暴露 | 1(100%的时间在场) |
6 |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 0.5(50%的时间在场)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0.3(30%的时间在场)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0.2(20%的时间在场)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1(10%的时间在场) |
0.5 | 非常罕见暴露 | 0.05(5%的时间在场) |
注释:上面表格中前2列是LEC法推荐的,第3列是我加上去的。
如何使用上面的这个E表,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
LEC似乎没有一个使用指南,告诉你在什么情况下L需要和E相乘,什么情况下L是不能和E相乘的;
这个非常重要,因为,如果闭着眼睛将L*E的话,会及大地低估风险发生的频率,举个栗子(不一定严谨):
有个工业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需要操作工到现场点炉,每年点炉1次,1次时间长度为1小时;
假设所有控制措施失效,如:火焰监测器失效等,导致炉膛爆炸的频率为0.1次/年;
问题来了:在炉膛爆炸时,操作工在场的可能性是:1、还是1/8760?
如果我用LEC法来算风险,这个E应该怎么取?是按照它文字描述中的“连续暴露”,取10,还是取0.5,按照它字面的描述,这个暴露属于“非常罕见暴露”?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数值(伪量化值)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 真量化值(生命价值,人民币)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1000万(死亡10人) |
40 | 3~9人死亡 | 450万(死亡4.5人) |
15 | 1~2人死亡 | 150万(死亡1.5人) |
7 | 严重 | 70万(1人损时事故) |
3 | 重大,伤残 | 30万(1人可记录事故) |
1 | 引人注意 | 10万(1急救事故) |
注释:上面表格中前2列是LEC法推荐的,第3列是我加上去的。
这个表的问题和表1是类似的,也是区间不够宽,比如从上面第3列来看,从急救事故、到10人以上死亡事故,其后果,按照后果货币量化值来看,肯定不是1:100的关系;
伪定量方法,由于我们对其中所使用的数字缺乏直观物理意义的理解。所以,针对这种方法,标定(benchmark)、和验证(verify)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就会变成,专家闭着眼睛说话,大家都变成了瞎子。
标定、和验证,需要多个标定和验证的维度、可每个维度下判断该方法是否可用的准则。
我没有对LEC法制定一个全维度的评价规则。我只是取一个场景,来验证LEC方法是否能真实地反应风险可接受准则。
表4、风险D=LEC
D值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我取1-2人死亡的后果来做标定,这时,C=15;
针对E值,如果保守,可以取10;
再来看L值,我取最低值,即,0.1,这时的物理意义是0.01次/年;
D=L*E*C=15*10*0.1=15,
我回来查表4,显示是“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但是,1-2人死亡的后果,如果这个事件的发生频率是0.01次/年,实际上,这是一个一个不可接受的风险。
我估计有人会问,为什么0.01次/年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大家可以去看我多年以前写的一篇论文:利用背景风险法确定化工厂重大事故风险准则;
所以,标定的结论是:
LEC法现有的数值、及其风险评判标准,不符合主流的风险判断准则;
如果还有人想接着用LEC法,也是可以的,但是,不推荐,如果他很清楚以下2点的话,也是可以用的:
1、清楚伪定量方法的局限性;
2、清楚伪定量方法中数值的含义,并能准确解读;
另一种方法是,改进LEC法中L、E、C数值,并重新标定D值的可接受区间;
但是,由于伪定量方法内在的局限,至少,我个人,不再推荐使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