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市发布】8月30日消息:昆山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青阳北路537号东裕企业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区北侧有空压机2台,其中一台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未经定期检测,未取得检测报告,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行为。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目前,该企业已被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处罚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来源:昆山市周市镇安环消严打专班

小编在此也呼吁各企业引以为戒,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特种设备的两个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空压机系统中的特种设备主要是“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两类。 ◆储气罐自然是属于压力容器。 ◆空压机整机不属于“特种设备”,但是其中的部件:油气桶,冷却器筒体等则属于压力容器。 ◆管道过滤器的罐体、干燥机的筒体也是压力容器。 ◆此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也是需要强制检定的。空压机安装的一些要求
关于“简单压力容器”
简单压力容器的认定,由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3条规定。对于空压机系统,可简略认为是“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工作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也就是说,在一般用途的压缩空气系统中,储气罐小于1立方、10公斤的,或者压力高于10公斤低于16公斤,容量小于1立方且压力和容积(单位L)的乘积小于1000的,就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空压机机体内的油气桶、冷却器筒体;过滤器罐体;干燥机筒体等基本上都不会超出“简单压力容器”的范围。这主要是因为简单压力容器在安装和使用上手续简便(可以不用报装,不用办理使用登记证)。
当然,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用户自己去判断,设备制造商在压力容器的铭牌上已经标识出了,是不是属于简单压力容器一看便知: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大容规”)第8条规定: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安全状况为1-2级,每六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为3级,每3-6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为4级 ,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安全状况为5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除此之外,在第7条“使用管理”中,还有使用单位自行检查的要求,分月度和年度检查,并要求有检查记录。(本案例中的企业就是缺少检查记录)
最容易被忽略的“压力表”和“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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