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
二○一一年一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 体制和机制,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编 制应急预案,满足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顺利实 施,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11月1日施行);
(5) 《航道管理条例》( 1987年8月22日施行);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施行);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8)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部长令 第1号,2007年3月1日施行);
(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
1
年第17号令,2009年5月1日施行
1.2.2相关应急预案
(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9日发布);
(2)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3日发布);
(3)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9年3月9日发布);
(4) 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5月12日发布);
(5)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1月5日发布);
(6)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2009 年2月17日发布
1.3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 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加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按 照人员伤亡、涉险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事 故、重大(II级)事故、较大(III级)事故和一般(IV级)事故。事故等级确定 标准见表1。
_________表1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_______
死亡失踪| 重伤(或急性中
事故级别 涉险人数 经济损失(万元)
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毒)人数_____
特别重大(I级)30及以上 3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00及以上
重大(II级) 10-29 10-29 50-99 5000-10000 之间
较大(III级) 3-9 3-9 10-49 1000-5000 之间
一般(IV级) 1-2 1-2 1-9 1000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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