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海关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海关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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