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8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对于该条,存在一个争议点:相邻楼梯间的开口距离是否也应满足不小于1m的要求?特别是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的楼层。
对于地上楼梯和地下楼梯在建筑外墙上开口之间的距离,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1:属于楼梯间与相邻开口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观点2:地上楼梯、地下楼梯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洞口之间应满足防火分区两侧洞口之间的距离2m;
观点3:楼梯间属于安全区域,相邻楼梯间开口之间的距离不作要求,可以小于1.0m。
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
先简单分析一下建规与火通规的区别。
建规第6.4.1条有类似的规定,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和火通规相比,火通规将建规中的“两侧门、窗、洞口”改为“其他相邻开口”。
其中“洞口”和“开口”的区别笔者在前文中已有论述。正是把“洞口”改为“开口”,才有了火通规增加的距离不足时的补救措施。而按照建规条文,必须满足1m距离,没有补救措施。这是两者的区别之一。
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可以参照前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学习(37)——防火墙的阻止火灾蔓延措施”。
建规与火通规的区别之二,是建规中的“两侧门、窗、洞口”按字面理解显然是包含了其他楼梯间的洞口;而火通规改为“其他相邻开口”,正常的理解应该是除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外的其他开口。实施指南中更是明确为“其他用途房间的门、窗、洞口”。即,按照火通规的新规定,相邻楼梯间开口之间的距离不作要求。
因此,上述观点3才是正确的。
此外,从火通规“当距离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的新规定,也可以倒推出上述结论:
当相邻楼梯间开口之间的距离不足1m时,应采取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措施
由于楼梯间属于安全区域,正确使用时不会发生火灾
所以,相邻楼梯间开口之间已经满足防止火势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要求
即,相邻楼梯间开口之间的距离不足1m也符合规范要求。
笔者前文也说过,正确的逻辑推理不一定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但《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2023年版)》给出了相同的结论:地下楼层的疏散楼梯间与地上楼层的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之间可以不按1.0m间距控制。其依据也是火通规第7.1.8条第8款。
审查专家之一王宗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