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有人说电动葫芦不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单独的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只有当电动葫芦用于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且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时,才属于特种设备。
但是关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义,理解上还是不一致。
(1)依据《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以及《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相关描述,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个人认为应该称为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含有大车、小车、电动葫芦(主梁为单梁);而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区别是主梁为双梁。
(2)只有小车,没有大车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即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之前认为不属于特种设备。
目前有公众在总局留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明确了: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应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目前还有个疑问:悬臂吊上也有电动葫芦,悬臂吊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主臂能旋转,小车能在型钢上移动,欢迎留言讨论。
已明确: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咨询:汽车起重机不属于流动式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吗?咨询时间: 2022-04-13
回复:您好,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汽车起重机已从特种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