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业于建筑施工行业,刚上班时,总能听见现场前辈讲关于临时用电的两句话。这两句话,笔者至今耳熟能详。
第一句是:临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另一句是:临时用电必须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这两句话都来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初出茅庐,笔者当时将这两句话记到笔记本里,同时也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这两句话。
但随着笔者对建筑施工现场越来越了解,在后面执行上述两句话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相关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临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吗?
临时用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是要求临时配电系统应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或一级箱、二级箱、三级箱)三级配电。
总配电箱下可以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可以设置若干开关箱。
三级配电示意图
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吗?
笔者曾管理过一个项目,这个项目体量很小,总合同额约1000万,场地也很小。对于这个项目的临时用电系统我们一开始也是严格实行三级配电,并且由项目部负责配置总、分配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开关箱。
经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和现场勘查,项目部在箱变附近设置好总配电箱后,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点都设置了分配电箱。
但在后面项目大干时期,笔者发现因项目场地小、分包单位多,交叉作业多,施工现场同一作业点往往有n个开关箱在同时被使用,各家分包单位电缆往往交织在一起,电缆拖地现象也非常严重。
这造成现场临时用电非常混乱,增加了用电隐患。在公司检查中也被多次下发关于临时用电混乱的隐患整改通知单。
为了扭转这个局面,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又美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笔者当时思考:能否去掉开关箱,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接电?
在查阅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后,笔者在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找到答案。
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这表明用电设备可以直接从二级箱接电使用,即现场可以实行二级配电,但必须保证每台用电设备都要有独立的保护开关。
经与公司沟通后,笔者就组织将现场使用频率不高的三级箱全部收走,不再使用。并对二级箱进行改造(安装开关箱适配的漏电保护开关),让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接电使用。
这样施行后,笔者发现现场电缆拖地、交叉现象明显减少,用电隐患也减少了,每个作业区域也变得清爽。在公司检查中也被表扬临时用电有较大改观。
临时用电系统除了二级配电、三级配电,还可以四级配电吗?
国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第6.3.1条: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
所以依据国标,临电系统可以采取总配电箱后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再设分配电箱,最后设置开关箱的四级配电系统。在施工场地较大的项目比较适应。
综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取二级、三级、四级配电的形式都是可行的。具体采用哪种形式依据现场实际而定。
仍然坚持两级保护吗?
这里两级保护指的是: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但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系统仍然在实行总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吗?
两级漏电保护示意图
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在施工现场常见的三级配电系统中,普遍已经在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漏电保护。
三级漏电保护示意图
采用这种做法的依据来自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6.4.7条: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
并且,该规范中还给出了推荐值:当设置为三级时,可为30mA,0.1s;100mA,0.2s;300mA,0.3s。
但大家会发现,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参数(动作时间和动作电流)乘积已经超过了30mA·s。这样的参数值不被大多数专家所承认,且实际使用安全系数也被降低了。
所以我们在现场常用的三级漏电保护参数分别是30mA,0.1s;75mA,0.2s;100mA,0.2s。
必须“一机一箱”吗?
这项要求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属于加粗字体的强制性条文。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这项要求在固定的加工场地尚可实现。
加工棚 一机一箱
但在施工现场用电、尤其在装饰装修阶段,大量用电的情况下;或在工业厂房基础施工钢筋绑扎阶段,设备基础预留预埋、钢筋焊接往往同时进行,用电的点和面都很多等等情况下,都很难做到一台设备配备一个开关箱。
大量用电时难以“一机一箱”
且在现场的开关箱往往是移动的,严格按照一个开关箱控制一台设备实施还容易显得现场用电混乱,不清爽。
是不是可以打破这一要求?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也给出了答案。
第6.3.3条: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一个开关箱可以接多个用电设备,但要保证每个用电设备都有独立的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开关)。在当前施工现场除加工场地外其他地方用电一般都是这样实施的。
关于国标和行业标准的拓展知识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第二条明确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所以,该法实施过后,只有国家标准才能有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等已无强制性标准说法,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本篇探讨的两句话三个问题,“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都来自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其实已经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能算是推荐性做法。
而本篇针对每个问题提出的异议和做法,都来自于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按照本规范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标准化法的规定的。
结束语
最后,笔者个人认为,国家标准是底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难以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时,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实施。
行业标准的要求往往高于国家标准,若要进行工程创优,建议遵循行业标准,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进行实施。
对此,各位读者朋友有其他观点和更好的看法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原文来自: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1013/10/29780530_1051528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