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与试验、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件杂货、散粒物料、集装箱等装卸作业用起重机。船厂、电站用的同类起重机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1985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8918–1996钢丝绳
GB 10051.1–1988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T 17495—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7496—1998港口门座起重机修理技术规范
GB 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JT/T 70.1—70.5–1993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JT/T 99–1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
JT 399– 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
JTJ 244–1995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基本要求
3.1起重机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3.2起重机的设计应符合GB 3811和GB/T 17495的规定。
3.3起重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有关技术文件和GB/T 17495的规定进行制造和安装,对制造或
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超重机,用户有权拒绝验收和使用。
3.4用于制造起重机的材料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4整机
4.1整机在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下的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4.2整机在非工作状态下的防风安全要求应符合JT 3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的规定。
4.3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起重机平衡重块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平衡重块与其定位固结件之间无相对位移。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块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散粒物料不洒落,配重容器内不积水、不腐蚀。
4.4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处应设置产品标牌(制造厂名、制造年份、起重量、幅度)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4.5随起重机出厂的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17495的规定。
4.6起重机出厂后,用户应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运用情况统计(完好率、作业时间、作业工况、装卸量);
——设备维修情况统计(维修类别、次数、时间和检验交接记录);
——设备隐患与事故,人身事故资料和处理记录;
——各类零部件检查、检验、技术改造及装备变更记录。
5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运动(转动或移动)零部件,均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置瞽示牌与防护罩。
5.1.2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重机掉落零件。
5.1.3起升机构出现故障或传动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失效时,应有安全措施防止荷载突然下坠。
5.1.4具有机械换档有级变速的起升机构,必须在空载状态下换档。
5.2钢丝绳及接头。
5.2.1起重机用钢丝绳应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8918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5.2.2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必须符合GB 5972的有关规定,钢丝绳的更换应符合GB/T 17496的有关规定。编结接长的钢丝绳接头不得绕过卷筒与滑轮。
5.2.3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接头固接后应达到:
——用铝合金套压制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用锥形套浇铸固按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用编结固接时,固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
5.2.5? A7、A8级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至少应在三个工班中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对钢丝绳的固接处及在卷简上固定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判断。A6级以下(包括A.6级)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至少应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5.3吊钩
5.3.1吊钩应符合GB 10051.1的有关规定,吊钩应具有防钢丝绳脱落功能。
5.3.2锻造吊钩或板钩的材料与制造应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铸造吊钩,吊钩磨损后不得焊补。
5.3.3吊钩的检验与报废应符合GB 6067和GB 10051.3的有关规定。
5.4滑轮与卷筒
5.4.1滑轮、卷筒的卷绕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5.4.2多层缠绕的钢丝绳卷筒应有排绳装置,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4.3卷筒上的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安全圈数。
5.4.4对绕人绕出滑轮与卷简时易脱槽的钢丝绳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
5.4.5滑轮与卷筒的更换应符合CB/T 17496的有关规定。
5.5车轮
5.5.1车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 3811与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5.5.2车轮的更换应符合GB/T 17496的有关规定。
5.5.3经目测有裂纹的车轮不得使用。
5.6传动齿轮
5.6.1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齿面裂纹长度超过1/4齿长或齿高;
——断齿或在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1/3;
——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
——表面硬化处理齿轮或渗碳淬硬齿轮在节圆方向上的齿厚磨损量达设计有效硬化层厚的85%。
5.6.2起升、变幅机构的闭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15%或其它机构的用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齿厚的20%时,应报废。
5.6.3开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达到设计齿厚的25%时,应报废。
5.7制动器
5.7.1制动器在出现电压降(为额定电压的- 10%)或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应能正常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断电或起重传动装置故障,制动器应能安全地支持住荷载。
5.7.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有关规定。
5.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动器零件,应报废:
——目测有裂纹;
——制动轮磨擦面轮缘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厚度的30%;
——制动衬垫磨损达设计厚度的50%;
——电磁铁杠杆系统无法调整的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弹簧出现永久变形,弹簧曲线不符合设计要求。
6液压系统
6.1液压系统必须设置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6.2平衡阀或液压锁应可靠、有效,平衡词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连接应可靠,不得出现渗油。
6.3液压系统的性能试验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液压系统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T 17496的有关规定。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并定期化验、按质换油。
6.4液压系统管路及接头更换后,应在系统压力试验时无渗漏现象。
6.5液压元件的更换应符合GB/T 17496的有关规定。
7金属结构
7.1起重机金属结构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7.2金属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T17495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定期对重要焊缝进行检查。
7.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必须清除干净,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并按设计规定值拧紧螺栓。
7.4重要焊接金属结构件的原材料在焊接前必须进行表面预处理,并应符合GB/T17495的有关规定。
7.5起重机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65?。斜梯的踏板应具有防滑功能,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1?60mm。梯级间距不大于245mm,斜梯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斜梯两边扶手高为1050mm,斜梯的高度应不大于4m。斜梯扶手上任一处都应都承受lkN集中荷载而无任何明显变形。
7.6起重机直梯的梯级间距为250~300mm,梯宽不小于300mm,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踏杆距前方立面位不小于150mm。高度大于2m的直梯应从1.9m处起装设直径不小于65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用均匀分布的5根纵向板条连接,每根纵向杆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施加的lkN集中荷载而无任何明显变形。
7.7起重机手扶栏杆高度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有不小于70mm高度的围护板。手扶栏杆任一处都应能承受IkN集中荷载而无任何明显变形。
7.8臂架、象鼻架、大拉杆上设置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能够承受4.5kN集中荷载而无任何明显变形。
7.9起重机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kN集中荷载而无塑性变形。平台和走台应具有防滑性能。平台和走台的格孔面积应小于400m2。平台和走台必须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并能承受lkN集中荷载作用无任何明显变形的手扶栏杆。平台和走台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便于人员走动。
7.10梯子(斜梯、直梯)与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得超过平台面。扶手应延伸至平台栏杆的高度。
7.11起重机司机室与其支承或悬挂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的静荷载。司机室的位置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荷载及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得撞击司机室。司机室的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只能在室内安装。司机室内必须配有干式灭火器、电铃或警报器。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t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起重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控制及动力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避免安全装置失效。
8,1.2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设计、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 3811与GB/T 17495和JT/T 70.1 – 70.5的有关规定。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必须可靠接地。整机接地电阻应小于10。起重机车轮与轨道应有效接地,轨道接地电阻应小于4。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并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牢。
8.1.5电气设备骑护等级:室内不低于IP23,室外不低于IP55,对非防水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水措施。
8.1.6电气设备安装后的交接试验应符合GB 50150的规定。
8.1.7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JT/T 70.1-70.5的有关规定。
8.1.8电气柜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并有明显标志的操作指示和警示牌。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联动控制台上的操作手柄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2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置于柜内,电阻器应置于人员不易接触且通风散热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3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对超载、风速过大、起重机故障、整机移动等均具有灵敏与可靠的声效。
8.2.4接地线必须与保护零线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2.5起重机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网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8.2.6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档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操作手柄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构动作的方向一致。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失压、零位、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司机室必须设有便于司机操纵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及总动力电源。
8.3.3起重电源进线处应设标记明显的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有效隔离措施。
8.3.4起重机终点行程限位开关必须动作灵敏、可靠,能在限定的位置处安全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做反向运动。
8.3.5起重机保护限位开关必须动作灵敏、可靠,能有效地发出警告及减速信号。
8.3.6起重机安全联锁必须有效、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工作范围内的照明应良好,平均照度不得小于50Ix。
8.4.2起重机司机室、机器房、电气室平均照度不得小于50Ix。
8.4.3起重机各主要走台、扶梯、平台人口处的照度不得小于20Ix。
8.4.4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应不超过220V。严禁用起重机体或接地线做照明回路零线。
8.4.5可携式照明装置(安全局部照明灯)的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直接供电。
8.4.6起重机象鼻架高端或臂架顶端处应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夜间供电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8.4.7照明灯具应为防振型,室外和潮湿处还应具有防水性。
8.4.8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便于司机和有关人员直接视听。
8.4.9起重机行走时的警铃、警灯声光显示应有效、可靠。
8.5电线电缆
8.5.1起重机电线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符合JT/T 70.1-70.5的有关婉定。
8.S.2用作保护电缆的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电缆紧固件、支承、托架和附件均应采用耐蚀材料制作或进行有效防蚀处理。
8.5.3电缆管、电缆管道、电缆槽的接头处应保证机械和电气上的连续性,并应可靠接地.布置上应能有效地防止水在其内积留。
8.5.4在起重机上使用的电缆两头应有明确的标号并符合原理图或布线图要求。
8.6电缆卷筒
8.6.1电缆卷筒的电缆进出口密封措施应有效。滑环箱防水性能应有效、可靠。
8.6.2电缆卷简放缆终点开关动作应有效、可靠,当开关动作切断运行机构电动机电源后,电缆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
8.6.3电缆卷筒应装设有效、可靠的导缆器,导缆器安装时应与电缆卷筒位置对准,保证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发生电缆被卡现象。
8.6.4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简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简上的连接必须牢固,并保证电气接点不被拔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80%,并接触均匀。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得小于12mm,且爬电距离不低于20mm,并经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8.8接地与防雷
8.8.1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安全照明变压器等均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8.8.2具备整体金属结构的部分,其金属构架可用作接地干线,在金属结构非焊接处较多的部位,应设接地干线。
8.8.3可开启的控制柜门必须以软导线与接地金属构件可靠地连接。
8.8.4起重机回转部分电气设备接地严禁通过圆转支承和车轮台车支承来实现。
8.8.S起重机象鼻架高端或臂架端部处应设避雷针,针体至少高出红色障碍灯300mm。起重机应设有将雷电安全引至地面轨道的设施。
9安全装置
9.1超载保护装置
9.1.1起重机必须设有超载保护装置、其综合误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累积工作3 000h无故障。
9.1.2当起升荷载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荷载值并小于额定荷载值的110%时,超载保护装置必须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报警声光信号,此时起升机构仅作下降运转。
9.2起重力矩限制器
9.2.1起重机具有两种额定荷载时,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其综合误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的8%,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累积工作3 000h无故障。
9.2.2当超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必须自动切断起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此时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9.3行程限位
9.3.1起重机在轨道上每个运行方向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行程限位开关与撞块位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行进至轨道末端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不小于0. 5m范围内能制动停车。
9.3.2起重机应设置幅度限位与止挡装置。幅度限位与止挡装置安装位置应能保证起重机安全工作需要。
9.3.3起重机安装起升高度与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限位器应能保证起重机的起升范围允许偏差符合GB/T 17495的有关规定。
9.4风速仪
9.4.1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便于人员检查与观察处。
9.4.2风速仪应灵敏、可靠,当风速达到警戒风速或起重机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准确地发出警报声响,便于司机采取有关措施或停止起重机工作。
9.5缓冲器
9.5.1起重机运行台车外端处应安装缓冲器。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或起重机与其它起重机相撞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平稳地停止而不产生猛烈地冲击。
9.5.2起重机采用齿条传动变幅时,齿条工作行程终端处应安装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必须保证起重机变幅至极限位置时能停止变幅运动而不产生造成机械损坏的猛烈地冲击。
9.6防风安全装置
9.6.1起重机防风安全装置应有效、可靠,符合JT 399(港口大型机械防风安全要求》的规定。
10操纵系统
10: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保证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避免出现误操作。
10.2操纵手柄布置一般为左边操作控制回转、变幅,右边操作控制起升(支持、开闭)、运行。操作档位应手感灵敏、清楚、零位明显。
10.3手操作力应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脚踏操作力应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10.4起重机性能标牌与操纵指示牌应安置在司机操作时方便可见的位置。
11安装与试验
11.1起重机的安装应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并符合JTJ 244的有关规定。
11.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应按JT/T 99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12使用与保养
12.I起重机的使用及起重机操作司机应符合GB 6067的有关规定。
12.2起重机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必须将详情通知接班人员。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
13维修与检验
13.1起重机的维修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并应符合GB/T 17496的有关规定。
13.2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GB 6067与GB/T 17 495的有关规定。